1 目的
为了确保由一个其他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为深大国际认证公司的证书时的认证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转换,对于公司认可范围内的证书,只有国际认可论坛(IAF)多边承认协议(MLA)签约机构所认可的认证才有资格进行转换,如果申请方所获的认证未经任何IAF MLA 签约机构认可,应作为新客户予以对待。
3 引用文件
CNAS—CC12:2018 《已认可的认证证书的转换》
4 已获得认可证书转换要求
4.1 拟转换认证证书的客户应向深大国际认证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管理体系认证申请表》并提供评审所需资料。
4.2待转换的认证的资格
(1)只有IAF或区域性MLA签约机构在互任结构第3层所认可的认证才有资格进行准换。如果资质所获取的认证未经上述认可,应作为新客户予以对待。
(2)只有有效的已获认可的认证有资格被转换。已知被暂停的认证不应接受对其转换。
(3)当授予认证的认证机构终止认证业务或其认可资格到期、认可资格被暂停或被撤销时,在以上情况下转换应在六个月内或认证到期前这两者中较早的时间内完成。在这种情况下,转换前深大认证将通知认可机构(计划转换后颁发的认证在其认可范围内)。
4.3转换前的评审
接到客户申请后,深大国际认证公司将获取充分的信息用于作出认证决定,并将该过程通知客户。这些信息至少包括有关认证周期的安排。
在作出认证决定之前,审核部应指派匹配认证范围适用的能力的审核组对欲转换认证证书的客户进行评审,参与转换前评审的审核组可有一人或多人组成,审核组能力应满足《审核过程管理程序》中关于审核组的要求。评审可采用文件评审以及经评审识别所需的评审方式,例如发现未解决的严重不符合,应包括对转换客户的转换前现场访问以确认认证的有效性(可以与监督审核共同实施)。评审的内容应包括:
(1)确认客户被认证的活动在深大国际认证公司被认可的认证范围之内;
(2)确认颁证机构的获认可范围处于其认可机构的MLA范围内;
(3)调查客户要求转换的原因;
(4)拟转换认证的场所(或多个场所)保持着有效的已获认可的认证;
(5)初次认证或最近的再认证审核报告及最近的监督审核报告,所有在这些审核中发现的但尚未关闭的不符合、以及任何可获得的与认证过程有关的其他文件。如果不能获得这些审核报告,或者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并没有按照颁证机构的审核程序完成,则将该组织当作新客户对待;
(6)收到的投诉及采取的措施;
(7)有关制定审核计划和审核方案的考虑。可获得时,对颁证机构制定的审核方案进行评审;
(8)目前客户向监管部门约定或承诺的任何与认证范围有关的合规性内容。
4.4认证转换
(1)当验证了针对所有尚未关闭的严重不符合实施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及验证接受了客户对所有尚未关闭的轻微不符合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计划后,深大认证才能给转换客户颁发认证。
(2)对于合同评审阶段确认客户未能提供在原颁证机构认证周期内完整的审核报告及不符合时,深大认证将转换客户当作新客户对待。如果评审阶段识别出问题妨碍转换完成时,深大认证将转换客户当作新客户对待,并将告知客户原因,并将原因形成文件予以保持。
(3)做认证决定的人员不能为实施转换前评审的人员。
(4)如果在转换前评审中没有识别出问题则认证周期将基于原有认证周期,深大认证将针对残余的认证周期建立审核方案。根据转换前评审的结论,当深大认证将转换客户当作新客户对待时,认证周期始于认证决定的时间。
4.5协作
(1)深大认证将尽力和原颁证机构取得联系,获取所需的全部文件和信息。当不能和颁证机构取得联系时,深大认证将记录原因并尽所有努力从其他来源获取必要的信息。
(2)深大认证一旦颁发证书,将通知原颁证机构,未能与原颁证机构取得联系时,深大认证将记录原因并从其他渠道进行公示。